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
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的 9.3.2 条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指标触
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11,600.00
万元至 12,600.00 万元;预计公司 2023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10,600.00 万元至
11,300.00 万元;预计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24.55 万元至-3,224.55 万元;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13.40 万元到-3,313.40 万元;预计
公司 2023 年期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3,512.73 万元至
4,312.73 万元。目前审计机构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具体情况最终以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可能存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
不具备商业实质后的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现场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正
在汇总分析、整理相关底稿并提交所内质量控制复核,后续将根据所内
质量控制复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审计程序和审计底稿。在重大会计
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尤尼泰
振青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正在全力推进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
制工作,并持续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完善,确保年度报告的质量和信
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将在首次
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 1 次风险
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2 第
(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公司股票因 9.3.2 条规定情形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六)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七)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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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