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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19:14:23 股吧网页版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已清偿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已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期违规担保情况

1.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在指定媒体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72)和 2023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3-077)及 2024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违规担保事项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1),就公司发现的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及自然人楼义青与陆亚娟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事宜违规担保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分别在指定媒体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
065),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违规担保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5),2023 年 8 月 21 日
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3),2023 年 8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 065),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
004),2024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4-009),就公司涉及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自然人潘建德借款利息纠纷事宜违规担保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违规担保清偿的进展情况

(一)关于公司涉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借款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
书》(【2023】浙 0109 民初 12871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祝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陆亚娟借款本金 2,452,376.40 元,支付利息 1,399,924.39
元,共计 3,852,300.79 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 2,452,376.4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 15.4%计算的利息,并向陆亚娟支付
律师代理费 50,000 元,向陆亚娟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公司对祝政的上述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公司与陆亚娟签订就公司所涉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及自然人楼义青与陆亚娟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浙 0109 民初 12871 号)的判决,与陆亚娟签订《和
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前向陆亚娟本人账户汇入人
民币 260 万元,上述款项为履行【2023】浙 0109 民初 1287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
的利息。公司若按约定按时足额打款的,则视为公司已完全履行【2023】浙 0109民初 12871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公司不再承担【2023】浙 0109民初 12871 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其余任何还款责任,双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纠纷。陆亚娟亦放弃后续对公司主张判决书中公司的担保责任。若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宣告和解协议作废。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仍按照【2023】浙 0109 民初 12871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向陆亚娟支付【2023】
浙 0109 民初 12871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款项 260 万元。

(二)关于公司涉及潘建德借款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4】皖 1002 民初 700 号),判决结果如下:公司支付原告潘建德赔偿款342,523.93 元。

近日,公司根据《民事判决书》(【2024】皖 1002 民初 700 号)判决,已
向潘建德一次性支付借款利息 342,523.93 元。

综上,上述违规担保清偿款项已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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