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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7:49: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为加快小规模融资审核,沪、深市场出台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规定。但非公开发行简易程序要求融资总额不得超过3亿元,且不得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贵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发已经很长时间,请问贵司的增发符合此条件吗?或者说公司取消定增了吗?
ST目药: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符合以简易程序进行发行的有关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公司公告,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7-16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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