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原则,忠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樊健先生,41 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081 新三板)、云知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股未上市)、上海尚实航空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本人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大会情况
樊健 6 6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或缺席会议。参会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相关事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所)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对审计过程中各阶段报告进行审阅、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督促上会会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等。同时,本人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内控规范化体系实施等相关工作听取了管理层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召集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任职资格等方面,对股东提名的拟任董事进行了严格审查。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多次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通过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沟通,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及行业市场情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背景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基于本人对公司的了解和本人法律专业背景,本人在董事会上审慎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职权,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就年度报告的审计、其他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确保年度报告的审计结果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制度所赋予的
独立董事权利义务以及在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以更好地履职尽责。
本人还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在公司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事项方面,坚持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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