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度,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叶陈刚教授、独立董事任宇飞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朱杰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叶陈刚教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位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3 年 2 月 2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 年 8 月 1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3 年 12 月 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一)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和 2023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二)审阅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3、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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