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聂炜)
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准时出席公司各项会议,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促进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聂炜,男,1970 年 12 月出生。1994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
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纪检组、法律处主任科员;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珠海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 23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履职期间,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参加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聂炜 8 5 3 0 3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运用个人专业知识及经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类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生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聂炜(提名委员会 6 6 2 2
召集人)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
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报;审议讨论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重要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及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意见,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项会议,持续关注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情况,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进行积极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