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9:30:17 股吧网页版
中船防务:中船防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4年4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下列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公司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会议由过
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如情
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保
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相关独立董事对审议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的,应当明确、清楚说明理由;提出无法发表意见的,应说明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表决时,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记名投票表决。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独立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包括会议通知、
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如有)、表决票(如有)、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本
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