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King Long Motor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及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获得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金龙全球化商旅客车平台开发项目 32,245.43 3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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