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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0 19:32:01 股吧网页版
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
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根据本制度报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通
过委托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等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委托理财的行为,以保本固定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委托理财产品为主,原则上不得投资非保本类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非保本类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第二章 审批决策流程

第五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一)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

(三)公司理财产品业务,只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六条 参考《公司章程》、《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海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审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单笔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及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的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以下的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确定的资金使用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i)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ii)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上;(iii)委托理财的最高总收益(年预期收益或可实现收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或税前总利润的 25%以上;或(iv)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总市值(按交易进行前 5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平均收市价计算)的 25%以上的。

(三)委托理财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由监事会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方可实施,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还需保荐机构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四)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总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委托理财产品,相关审批程序需参照《公司章程》、《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执行。
(六)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每年度结束后第一个季度适时向总裁办公会汇报上一年度资金理财情况,并根据公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度,并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

(二)公司闲置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实施委托理财相应条件的,可适时向总裁办公会提出可行性方案,在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

(三)负责拟定委托理财产品配置策略及方案选择。

(四)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五)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设立理财产品台账,跟踪理财产品存续期的进展及安全状况,一旦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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