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二零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486.28 万元(含本
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2,743,900 股(含)且不低于 108,359,134股(含),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丰琪投资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及经营业务产业布局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巩固了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大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三、特别风险提示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的风险”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9,461.60 万元、167,138.79 万元和
188,607.16 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1.78%和 12.84%。2022 年较 2021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商业零售业务受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等因素冲击,各经营门店经历不同程度的闭店情形,对营业收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同时,公司商业地产业务板块,因房地产项目数量较少,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处于尾盘销售阶段,福清东百利桥项目还未实现收入确认,则 2021 年、2022年营业收入规模较小。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主要系随着零售消费市场逐渐回暖,公司各门店积极通过调整升级、品牌标签深化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客流实现销售增长,以及福清东百利桥项目及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铺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若未来市场出现突发情况,可能会对商业零售行业的景气度有不利影响,同时房地产业务受开发周期长及结算业态差异等因素影响,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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