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国九条配套规则,贵司长年亏损或微利运作,难以满足分红要求,恐在不久后ST甚至退市。请问贵司对此有何应对措施?是否会请大股东注入盈利能力强的资产?
湖南天雁: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国九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对现金分红的的初步规定为:对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公司,如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实施ST)。根据前述征求意见稿及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实施ST具体针对的是具备分红基本条件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上市公司,目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情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国九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对现金分红的的初步规定为:对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公司,如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实施ST)。根据前述征求意见稿及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实施ST具体针对的是具备分红基本条件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上市公司,目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情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5-06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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