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57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增强投资者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
例0.39%;不高于4,00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0.77%。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
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
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
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即“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也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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