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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7:16: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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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A 股证券代码:600706;

耿 琳,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谢晓宁,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高 艳,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 1,700 万元到 2,3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1,000 万元到-400 万元。同时公告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9,50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22,200 万元,较业绩预告由盈转亏。业绩预告更正原因为,公司判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变动,坏账增加约 1.92 亿
元,导致 2023 年度业绩亏损。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9,537.92 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2,234.59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同时,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
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
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耿琳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
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
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则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耿琳、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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