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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21:37:15 股吧网页版
光明地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洪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本人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董事会之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2023 年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洪超,男,汉族,1959 年 12 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
研究生、高级律师。最近五年曾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兼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还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5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表决中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公司对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322,661,890.53元,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314,627,719.55元,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97,519,880.26 元。本人认为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关于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本次共有公司董监高12人从公司获取薪酬总金额为9,729,589.61元。本次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中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依照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兑现,其中包含了以前年度的考核结算,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公司董事、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补选陆吉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时,经审阅个人履历后认为陆吉敏先生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本人在审议补选王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时,经审阅个人履历后认为王扬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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