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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定 2024 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
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核定 2024 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投资额度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 12 月 31 日止。
鉴于审议光明地产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的年中召开,为了有效衔接自然年度与股东大会之间的时间差异,在下一年审议公司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股东大会未召开期间,发生的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事项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 2024 年度总额度内核准。
根据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 2024 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计
划拟定为人民币 60 亿元,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公司进一步以聚焦转型为导向加强战略优化和资源布局,围绕深耕上海的投资布局,稳步推进既定发展战略的转型落地。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层将在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土储投资额度内,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限额、董事会对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对总裁授权限额的要求,规范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具体实施 2024 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计划。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定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核定 2024 年度融资计划为公司
2024 年度新增对外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 亿元,融资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鉴于审议光明地产年度融资计划的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的年中召开,为了有效衔接自然年度与股东大会之间的时间差异,在下一年审议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的股东大会未召开期间,发生的新增对外融资事项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 2024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内核准。
一、融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金融机构贷款、保函、备用信用证、票据、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保理、股权融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券融资计划、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包括但不限于 CMBS、ABS、CMBN、ABN、REITS、其他私募金融工具等方式。
二、融资额度:
根据公司情况,预计 2024 年度新增外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 亿元。
三、担保方式
涉及担保业务的,将按照《光明地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请相应审批授权程序。
四、融资主体范围
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包含持股比例低于 50%且上市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所授权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述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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