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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
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1、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光明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4、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
估报告》

公司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于 2024 年 6 月制定了《2024 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 年上半年,公司结合行动方案的落实进展及成效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1、议案 1、2、3,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 2,经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议案 1,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议案 3,经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议案 2,所涉的两位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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