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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57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 2023 年末总股本 3,131,641,3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2,057,729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8,972,100 股,即以 3,090,611,551 股
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7 元(含税),不送股以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9,428,716.86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1%。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2,057,729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8,972,100 股,可分配股利的股份数为 3,090,611,551 股进行计算,以此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7 元(含税),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以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90,611,551×0.0257)÷3,131,641,380≈0.0254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54)÷(1+0)=前收盘价格-0.0254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计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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