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8 17:58:30 股吧网页版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15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工作函》中提到的问题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披露,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在与有关客
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公司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公司因会计核算
不准确,调减 2021 年度收入 3.59 亿元、利润总额 1.94 亿元;调减 2022 年收
入 0.84 亿元、调增利润总额 1.39 亿元;调增 2023 年第一、二、三季度收入
482.12 万元、0.70 亿元、0.58 亿元,利润总额 0.18 亿元、0.25 亿元、0.11 亿
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的开展历史、主要内容、业务模式、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称、金额、关联关系、收入确认相关政策等;(2)结合会计差错更正所涉生产、交付以及销售情况,说明前期未能准确判断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环节、原因等;(3)结合问题(1)(2),说明 2021 年以前年度报告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如不需要追溯调整,说明原因;(4)除已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外,自查是否存在其他
重大会计差错情形,如有,请及时整改并披露;(5)说明公司关于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是,说明上述缺陷产生的原因、涉及的责任主体及具体整改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的开展历史、主要内容、业务模式、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称、金额、关联关系、收入确认相关政策等;
1.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的开展历史、主要内容、业务模式

开展历史:公司 2017 年开始在刚果(金)投建布局铜、钴湿法冶炼项目。
2019 年 3 月,公司在刚果(金)科卢韦齐投建的年产能 10,000 吨电极铜、年产
能 3,500 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综合利用项目(CCR)顺利投产,并于 2020
年 4 月完成技改,扩产到年产能 30,000 吨阴极铜、年产能 6,000 吨粗制氢氧化
钴(金属量);2021 年 12 月,公司在刚果(金)年产能 30,000 吨阴极铜、年产
能 5,800 吨粗制氢氧化钴(金属量)湿法项目(CCM)投产;2021 年 8 月,公司
启动位于刚果(金)东南部卢阿拉巴省的卡隆威采矿及冶炼一体化矿项目,并于2023 年第一季度顺利产出第一批阴极铜产品,2023 年三季度扩产后阴极铜年产能已达 50,000 金属吨,钴产品年产能达 6,000 金属吨。随着在刚果(金)各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开始对外销售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区域包含非洲、中国、韩国、东南亚等地。

主要内容: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是钴湿法冶炼中间品。这种产品是通过湿法冶炼工艺从钴矿石中提取并加工而成,具有较高的钴含量,适用于进一步加工成电池级钴产品或其他高纯度钴化合物。

业务模式:公司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主要有两种业务模式。(1)海外销售模式,公司通过海外子公司,在境外以工厂装车交付或装运港港口交付模式直接销售。该销售模式可缩短公司的供货及销售结算周期,客户对象主要为贸易商。(2)国内销售模式,公司将产品以到岸价(CIF)或进口完税人民币价方式,销售给国内客户,多为行业内主流生产商,如厦钨新能、金川公司等。

2.钴湿法冶炼中间品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情况及收入确认相关政策

公司钴湿法冶炼中间品主要由刚果(金)的子公司生产,钴湿法冶炼中间品近三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2023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