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250015862U。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60,000 股,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云密城 A 幢,邮编:
21001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9,189,040 元。
第七条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结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支持公司规范治理并促进全体股东权益的维护,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健康产品和服务,使人们生活得更健康、更安全、更有活力”为使命,秉承“回报股东、造福员工、感恩社会”的宗旨,在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成为社会尊重、公众信赖、员工满意的健康企业。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
药品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电子产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医疗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装卸搬运;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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