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祁怀锦)
各位董事:
2023 年,本人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祁怀锦,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培训部主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在审议2023年各项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祁怀锦 13 13 10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2023 年,召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 13 次,审议议案 27 项;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
审议议案 4 项;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7 项;参加战略
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1 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
议案 5 项。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就公司内控、财务、
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2022年度报告期间,共召集三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报表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审计和内控工作的关键点和精准性提出了要求,确保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 2023 年全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公司制度建立与修订、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与公司内控、财务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利用其他现场工作机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就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自动化场桥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天津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JTOS)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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