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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3 19:12:44 股吧网页版
中交设计: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1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674 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下同),为 2022 年
和 2023 年合并后的分配比例。

关于扣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实行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74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066 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06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2 - 2024/6/13 2024/6/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
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2023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61,708,481 股为基数,2022 年和 2023 年合
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7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57,471,695.9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2 - 2024/6/13 2024/6/1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股息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674 元。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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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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