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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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4〕第 007419 号
致: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有效的《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了《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拟定于 2024年 10 月 14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会议通知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恒毅大厦 5 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玉萍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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