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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9:47:50 股吧网页版
百花医药拟终止定向增发事项 此前曾收警示函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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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花医药(600721)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值得注意的是,百花医药是在2021年5月披露定增预案,至此番宣布拟终止定向增发事项已历时3年。

  回溯前情,百花医药2021年5月29日公告,拟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9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次发行对象为华凌国际医疗,华凌国际医疗系公司控股股东华凌工贸的全资子公司,华凌国际医疗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据百花医药彼时公告,考虑公司现金周转效率、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支出等因素,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保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人才-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日常运营需投入大量流动资金组织原材料和服务的采购、支付人员工资等。本次融资将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定增募资到位后将使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有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的契机,为稳固主营业务奠定坚实基础。

  百花医药主要致力于小分子化学药品研发和注册申报、多肽药物开发,组织实施Ⅰ~Ⅳ期临床试验、生物等效试验、医学科学服务等药品研发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是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综合性CRO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12.30亿元,较上年增长20.6%。

  百花医药在经营计划中提出,由单一的技术开发向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并重转化,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产业链业务延伸做好布局铺垫,以增厚实力突破竞争壁垒。

  2022年2月8日,百花医药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不过在那之后,百花医药多次公告,宣布将定增股份的有效期延长。

  最近一次是百花医药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定增股份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6月14日。

  百花医药谈及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时表示,基于此次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的发展策略、实际情况等原因,经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百花医药2024年6月18日曾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新疆证监局查明,百花医药、华凌工贸、华凌控股及百花医药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在百花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2024年2月4日,华凌控股与米恩华、杨小玲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通过向百花医药直接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增资6亿元,持有华凌工贸54.55%股份,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024年2月8日,华凌工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米在齐为华凌控股唯一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米恩华、杨小玲夫妇之子,此次增资后米在齐通过持有华凌控股100%的股份、华凌控股持有华凌工贸54.5454%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0.83%的权益。

  百花医药认定增加米在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米恩华、杨小玲变更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

  百花医药于2024年2月21日获得控股股东工商变更信息,并知晓上述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3月2日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而华凌控股、华凌工贸及相关责任人未将上述事项主动告知百花医药,且未按规则要求及时聘请财务顾问,致使上市公司迟至2024年3月2日才披露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4年3月14日才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百花医药、华凌工贸、华凌控股及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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