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4-026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树常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再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以上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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