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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4 年
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2,500 万元、7,000 万元的担保;为新科佳都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为新科佳都、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及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为佳都电子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授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4.69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74.54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66.89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7.65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4.69 亿元(包
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44.41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0.28 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7.3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5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定的编号为 GZ 综字 54232024005《综合授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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