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4 年
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46,021,357.80 元的预付款保函担保;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担保;为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新”)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申请授信 400 万元,提供不超过公司所持股比例的担保 204 万元;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华之源、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佳众联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万元、2,600 万元、900 万元、15,000 万元的担保;为重庆新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为华之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97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新科佳都、佳都技术、佳都电子、华之源、重庆
新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75.67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68.02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7.65 亿元),其中,已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5.97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35.74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23 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6.1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开立国内保函协议(编号为:44050220240002043)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46,021,357.80 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众联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众联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合同(合同具体包括: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恒新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山东恒新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形成的债权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4 万元,保证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依据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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