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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4-07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中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1,035,519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035,519 1,035,519 2024 年 6 月 2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628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78)。
2.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 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9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83)。
3.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和《2023 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4,217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3)。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和《2023 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6,77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9)。
5.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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