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4-09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计划 2024 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
1.《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96,841 份,
行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2024 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
参与行权。
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为 2,081,109 份(该数量已考虑离职注销的影响),行权有效期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2024 年第三季度,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3.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31,606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2024 年第三季度,
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520,464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2024 年第三季度,激励对
象尚未行权。
一、激励计划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
发布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 2023-184)。《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23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 796,841 份。
(二)《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 2023-151)。考虑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影响后,目前《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1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2,081,109份。
(三)《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临 2023-185)。考虑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影响后,目前《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74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 431,606 份。
(四)《2023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已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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