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更换后,直接担任监事,任期三年。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或履行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提议流程。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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