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党委...... 3
第四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六章 董事会...... 18
第一节 董事 ...... 18
第二节 董事会 ...... 21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八章 监事会...... 26
第一节 监事 ...... 26
第二节 监事会 ...... 2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2
第一节 通知 ...... 32
第二节 公告 ...... 3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32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 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5
第十三章 附则 ......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本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4]300 号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苏州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
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25161746XP。
第四条 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三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500 万股,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NEW DISTRICT HI-TECH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 8 号,邮政编码:21501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1292907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作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与投资的主要实体之一,充分发挥开发区优势,以发展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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