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8:42:20 股吧网页版
丽尚国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丽尚国潮2023年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7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8—15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9 页

(三)合并利润表......第 10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1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3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5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6—96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4027 号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国潮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丽尚国潮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丽尚国潮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六)及五(二)1。

丽尚国潮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专业市场管理、商贸百货零售、新零售业务等。2023 年度,丽尚国潮公司营业收入为 88,036.45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丽尚国潮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丽尚国潮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制度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按月度、业务板块、产品、客户等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4) 针对新零售业务,执行专项核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 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丽尚国潮公司的相关业务流程及商业合理性;
2) 获取并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其相关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抽取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了解业务背景,并实地查看部分客户的经营场所等;

4) 通过企查查等公开资料,检索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是否涉及关联方;

5)向管理层确认客户、供应商与丽尚国潮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 检查期后是否存在退货等异常情形;

7) 针对新零售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了解主要客户的结算周期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并与期后回款进行核对。

(5) 对于房产销售收入,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检查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收款情况以及交接确认单等;对于百货零售、餐饮酒店服务类收入,获取丽尚国潮公司信息系统数据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小票、客户付款记录等支持性文件;对于物业出租类收入,获取租赁台账、收入摊销计算表,并以抽样方式检查租赁合同;

(6) 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函证,以抽样方式向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往来款余额;

(7)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对外投资的减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