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业务情况,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性文件及《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 第三条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
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召开四次,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书面的形式 年至少召开四次,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独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七日内,召集和主持 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
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的七日前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半数通过。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日内,
事。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要 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的五日前以书面或电子
求,会议须由 1/2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要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求,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
事、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董
事会所议事项有关的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董事会会议。
3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七日采用书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采用书
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 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
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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