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2年8月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460,07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截至2022年8月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35,033,590.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1,986.1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3,111,60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7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623,111,604.20
减: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06,925,573.71
其中:投入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金额 82,639,067.65
其中:投入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的金额 24,286,506.06
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 23,955,669.69
募集资金未使用当前余额 540,141,700.18
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 480,000,000.00
智能通知存款余额 59,534,874.6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606,825.58
(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截 止 2024年6月 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总金额为2472.93万元,已全部到期承兑。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募集资金106,925,573.7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0,141,700.18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606,825.58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及其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539,534,874.60元,其中:存放在智能通知存款账户的余额为59,534,874.60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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