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斌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情况
刘志斌,男,汉族,1954 年 11 月出生,共产党员,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副院长、院长、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主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副局级巡视员,现已退休。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我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沪市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
立性,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于 2023 年度报告披露前,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 年,我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按照有关专
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具体如下:
1.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共召开 1 次,出席 1 次,
参与审议议题 3 项;
2.出席 2023 年报年审事务所与独立董事见面沟通会 1
次。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境内外监管机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配合和组织下,开展线上线下定期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汇报、公司新能源发展交流等方式 2次,通过上述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适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重大经营事项的汇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前,我审阅了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其他相关资料;在外部审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与外部审计师见面并听取了外部审计师有关情况的说明。另外,我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配合,就年报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理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对 2024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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