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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0:19:04 股吧网页版
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 2024-00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要
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
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于不是企业
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追溯确认因租赁事项形
成的所得税影响,将调增 2023 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9,446,632.25 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8,752,540.38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 694,091.87 元,调增上年同期所得税费用2,873,421.97 元,调减上年同期净利润 2,873,421.97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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