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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18:50:46 股吧网页版
闻泰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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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两名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

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

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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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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