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楼接待中心 邮编:200041
27/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T. +86 21 5234 1668 F. +86 21 5234 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6 月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4
第二节 正文 ...... 5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5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10
三、结论意见 ...... 11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江中药业、公司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注销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 指 (2022 年 11 月修订稿)》
稿)》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
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依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可以获得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对
象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日 指 本激励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务院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中药业股份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