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胡正良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正良,男,62岁,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海事法院筹备组成员,大连海事大学教授、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 加 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次)
独 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 参加 董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会
胡正良 12 12 0 0 否 0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董事议案认真进行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人作为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于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参加,未委托他人参加、未缺席,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董
事的议案》,本人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更换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文彬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提名陈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的金融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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