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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4-042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等相关公告。
一、股东函件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 24.10%股份的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以邮件形式提交的《关于要求增加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庚星股份自 2022 年以来发生或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包括: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履行程序未披露、业绩预告差错等,导致被福建证监局出具一次警示函、一次警示函并计入诚信档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一次、监管警示一次;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庚星股份 2023 年及 2024 年一季度业绩出现较大亏损,存在对个别少数企业
的大额应收账款,并有逾期情况,面临巨大财务风险,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2023 年一季度末,庚星股份既已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但此后一年时间未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此后 12 个月期间累计亏损达 6,400 多万元。
本公司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庚星股份本届董事会相关董事、本届监事会未能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违背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综上所述,为更加有效地推动提升庚星股份治理水平、促进庚星股份经营良性发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增加以下临时提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提请罢免梁衍锋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罢免倪建达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罢免汤永庐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罢免徐红星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5、《关于提请罢免杜继国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6、《关于提请罢免封松林先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提请罢免张立萃女士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8、《关于提请罢免张秀秀女士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9、《关于提请罢免吴国先生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注:提案一至五的表决结果是决定提案十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前提。如果提案一至五均通过,则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5 人;如果提案一至五中的任意四项通过,则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4 人;如果提案一至五中的任意三项通过,则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人;如果提案一至五中的任意两项通过,则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2 人;如果提案一至五中仅一项通过,则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1 人。如果提案一至五均未通过,则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0 人。
提案六至八的表决结果是决定提案十一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前提。如果提案六至八均通过,则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人;如果提案六至八中的任意两项通过,则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2 人;如果提案六至八中仅一项通过,则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1 人。如果提案六至八均未通过,则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0 人。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建议召集人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案十及提案十一进行表决时,应针对不同的应选人数分别表决,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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