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上海锦 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或“公司”)对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相符。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本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二)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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