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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6 16:52:28 股吧网页版
长江传媒:长江传媒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24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3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965,82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3元,共计募集资金117,07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6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3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0.48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18.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3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累计拨出募集资金54,488.00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16,200.00万元,向二级单位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拨出募集资金38,288.00万元。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616.75万元,公司募集
资金余额为99,099.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城华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号为 3202004529200174459。该专户资金仅用于长江出版传媒文化科技园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情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长江传媒关于增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中称“甲方一”)、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中称“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协议中称“乙方”)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
称“丙方”)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以甲方二的名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经办行为【武汉工行城华路支行】,账号为3202004529200174459,截至【2024】年【4】月【1】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长江出版传媒文化科技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上述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该账户不通存通兑、不支取现金、不办理支票。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同欣】、【寻国良】可以随时在乙方工作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乙方认可的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电子对账单,并通过电子邮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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