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8:25:33 股吧网页版
汉商集团:汉商集团2023年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 1990 年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0]7 号文批准,由武汉市汉阳百货商场和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共同发起,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0 年 4 月 20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总股本为 2761 万元。1996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297
号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6]097 号文批准,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为 5021 万股,注册资本 5021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5,032,402.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95,032,402.00 元。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1779184151。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大道 134 号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大道 134 号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所处的行业为商贸零售业、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同时涉足展览及展销、物业管理、酒店住宿等产业。零售业包含了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和专业店等业态,经营模式主要为联营、租赁及品牌代理的相互结合,现拥有零售行业 4家门店。

本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建筑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家俱、照相器材、照相感光材料、婚纱、礼服零售批发;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展览道具销售;金银首饰、玉器零售;家电维修服务;儿童游乐及电秤服务;摄影;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服装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游泳健身、保龄球、攀登、射击;展览、展示;数码冲印;物业管理;公司自有产权闲置房屋的出租与销售;停车场业务;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普通货运(有效期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一致);其他食品、副食品、图书报刊零售批发;副食品加工;住宿、饮食服务;数码影像制作;婚纱、礼服、饰品租赁及婚庆礼仪服务(仅供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酒类零售;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研发、生产、销售卫生用品类;药品的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医院管理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批准报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5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增加5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