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ST新潮公告,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汇能海投”)给公司发来《通知函》称,因收购人与相关股东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决定终止此次要约收购。公司股票将于9月2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ST新潮第四大股东汇能海投宣布拟斥资96.98亿元发起部分要约收购后,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汇能海投逐项核实并说明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最终,汇能海投在回复监管工作函中,承认此前隐瞒的持有ST新潮高达20%股权的四家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并表示一致行动人认定的情况可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风险,可能引发相关处罚,触发“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汇能海投回复上交所的函中表示,汇能海投与公司盛邦科华、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芯茂会世1号”)及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梵海汇享”)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根据最新持股情况,上述四家股东合计持股已达公司总股本的20.04%。
2023年11月30日,汇能海投控股股东汇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能集团通汇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汇煤炭”)与盛邦科华签署《借款协议》,合计向盛邦科华提供借款12亿元。
此外,芯茂会世1号的基金管理人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梵海汇享的基金管理人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基金的实际出资人内蒙古鑫方工程有限公司及内蒙古蒙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从汇能海投关联公司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巴隆图煤炭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间接借款的情形,合计借款金额20亿元。
汇能海投还表示,盛邦科华的两名自然人股东吕建雄及李明静在此次要约收购前6个月内使用个人股票账户买卖ST新潮股票,其中吕建雄自2月19日至8月19日期间累计买入61.38万股,李明静自2月6日至8月13日期间累计买入13.75万股;截至回复出具日,二人仍分别持有55.58万股和12.7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