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股东的权利,但权利的边界是要合法合规行使
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违反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和交易所信披规则,显然是对股东权利的滥用,更是侵犯其他股东的侵权行为。对于这样扰乱证券资本市场秩序的行为,仅仅责令整改显然已无法令损失惨重的投资者满意。他们期待的或许是更为严厉的惩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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