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汇能这一波操作留下现在的局面
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已超过20%,在不考虑“表决权限制”因素的情况下,其已成为ST新潮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成为第一大股东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取消要约收购的原因公告后12个月内,不得再次对ST新潮进行收购;分析人士认为,结合现有案例理解,前述“不得收购”应包括“不得增持”ST新潮的股份。
相关股吧:
股市实战(gssz),ST新潮(600777)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