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新潮
股票代码: 600777.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1 号楼-4 至 25 层内 5 层 505
一致行动人(一):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1 号 10 号楼 6 层 1607 室
一致行动人(二):伯纳程芯茂会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西 2 楼 211-19 室
基金管理人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26 号万达广场
A 座 22 层 2201 室
一致行动人(三):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西 2 楼 203 室
基金管理人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满世商务广场 A 座 13 层一致行动人(四):吕建雄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1 号 10 号楼 6 层 1607 室
一致行动人(五):李明静
住所: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1 号 10 号楼 6 层 1607 室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与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东/出资人存在资金借贷构成一致行动人,吕建雄、李明静系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权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ST 新潮 20.05%的股份,但因前期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情况,被证监局要求责令改正,同时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买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形成控制,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3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3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36
第五节 后续计划 ......37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3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0
第八节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41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4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4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1
一致行动人声明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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