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胡晓东
2023年,本人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
2023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发表作为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意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晓东,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0月至1998年9月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学习,获公司及商事法学硕士;1989年4月获得中国律师资格。1987年8月在北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律师;1996年11月至1997年10月在英国西蒙斯律师事务所任访问律师,就上述律师事务所有关中国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参与了英国的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合并及收购、项目融资和资本市场交易等法律事务;1995年5月起任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人业务专长为公司法及证券法,在公
领域有着丰富的理论及实务经验。
本人自2020年6月任职新钢股份独立董事至今,任职期内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新钢股份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9 次董
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 应参会 亲自出 其中: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股东大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胡晓东 9 9 8 0 0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担
勉义务,出席各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
独立 委员会 委员会
董事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胡晓东 2 2 2 2 8 8 3 3
(二)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生产经
营和发展战略,关注公司动态。董事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充分准备,以独立和谨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为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通知传达、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等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运行情况,维护了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资料进行仔细审查,运用专业知识客观发表独立意见与观点,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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