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8 17:28:30 股吧网页版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董秘室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在
册的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董秘室)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4 年 8 月 16 日 下午 14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 1 号 300 会议室

三、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

四、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 刘建荣

1.02 刘坚锋

1.03 廖鹏

1.04 卢梅林

1.05 李宁

1.06 陈灵明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胡晓东

2.02 郜学

2.03 孟祥云

3.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3.01 傅军

3.02 方炜

3.03 徐斌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2021年8月-2024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管理作用,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升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刘建荣先生、刘坚锋先生、廖鹏先生、卢梅林先生、李宁先生、陈灵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宁先生和陈灵明女士为外部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核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仍需履行相应职责。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见附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荣:男,1974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工程硕士学位,刘先生于 199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