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 2024-035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5,776,088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5,776,088 5,776,088 2024 年 8 月 27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九届二十
四次董事会及监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情请查阅 2024 年 6 月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 2024-024 号)。
同日,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 2024-025 号),自 2024 年 6 月 8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 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批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为:1、解除限售前一年度(即 2023 年)中储股份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2、解除限售前一年度(即 2023 年)中储股份归母扣非净利润较 2019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3、解除限售前一年度(即2023 年)中储股份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为正,且达到集团下达指标分解至公司的考核要求。”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目标,则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不计利息)予以回购。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母净资产收益
率为 5.91%,未达到同行业均值 8.06%及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8.5%;公司 2023 年度归母
扣非净利润较2019年复合增长率为80.06%,高于35%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2.74%;公司 2023 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为正。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归母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第二批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如激励对象因身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在本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其在考核期内实际任职时间确定每个批次可解除限售比例及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包括各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计算利息)回购。”
鉴于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人由于工作调动、退休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条件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如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到期终止单方面不再续约,或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导致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为授予价格(不计利息)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鉴于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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