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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宜宾纸业2023年年度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川华信综B(2024)第045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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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综 B(2024)第 0451 号

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综 B(2024)第 045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34 号)已收悉,本所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对 2023 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据此,公司对 2023 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进行更正,前三季度累计分别减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4.23 亿元,但并未对 2022 年及以前年度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此外,本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显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中,报告期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为 88.33 万元,2022 年度该项目为 4.83 亿元。前期公司未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
请公司:
(1)补充披露 2020 年以来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背景、供应商与客户基本情况、贸易商品、业务模式、结算政策、毛利率、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供应商与客户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贸易业务中是否存在资金或货物的实际流转等,说明贸易业务是否
具备商业实质;
(2)说明本期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原因及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存在的缺陷和内部整改追责情况;
(3)全面梳理以前年度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情况,说明前期贸易业务与报告期贸易业务的具体差异,结合业务实质分析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存在应进行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而未更正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 2020 年以来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背
景、供应商与客户基本情况、贸易商品、业务模式、结算政策、毛利率、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供应商与客户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贸易业务中是否存在资金或货物的实际流转等,说明贸易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一) 贸易业务的背景及商业实质

1、2020 至 2022 年度,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商品为焦炭等大宗原料,主要
客户为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集团”)。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及商业实质为:

(1)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白泥,必须要予以处置,否则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德胜集团为公司处置白泥以前,公司白泥处置较为分散、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且稳定性差,公司多次因白泥未得到及时处置而影响生产。德胜集团为公司处置白泥后,公司白泥处置渠道稳定,未再因白泥无法处置而影响生产,管理难度下降,处置成本下降超 200 万元/年。德胜集团在为公司处置白泥以前,主要从公司的多家同行中采购白泥,在德胜集团为公司处置白泥之后,公司成为其唯一白泥来源厂家。2023 年至今德胜集团仍在为公司处置白泥。

(2)德胜集团主营业务为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其主要生产原料是焦炭等大宗物资,由于焦炭等大宗物资交易额大,上下游开展业务合作需要有良好的信誉。2020 年由于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经营风险加大,各企业基于风险控制,更愿意与信用良好的企业合作。德胜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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